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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业绩爆雷”频发下的投资者,如何免遭“雷击”?|微课堂

业绩预亏公告、商誉大幅减值......回想起今年1月底那场惊人的A股业绩爆雷潮,相信不少投资者仍心有余悸。如此“变脸”迅速,一个不经意就可能被“雷击”。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陈俊教授与其硕士生刘风云深入剖析了“业绩爆雷”频发背后的四大原因,并指出了发达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今日精彩继续!将分享该文的下半部分:A股业绩爆雷频发背后,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哪些问题?如何杜绝业绩爆雷,让投资者可以免遭“雷击”?



学者简介:陈俊博士,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新兴资本市场会计、公司金融、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投资者如何免遭“雷击”?

(下)


陈俊、刘风云/文



大面积“爆雷

折射我国证券法律监管体系缺陷


在我国资本市场,诸如上市公司业绩爆雷、财务操纵乃至舞弊的事件屡见不鲜,众多中小投资者苦不堪言。


这类祸及众多、层出不穷的不法侵害,暴露了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及监管体系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


1. 证券监管体系缺乏法律支持


我国当前证券法律体系中,尚无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投资者保护的条例分散在《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之中,立法层次不高、执行力度不够。


同时,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尚未形成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制约了保护投资者的效果。


2.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薄弱,民事赔偿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证券法律责任中,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民事责任长期处于边缘化地位。


虽然我国关于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及责任制度的立法体系已基本具备,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所欠缺,并且相应的权利救济制度还不完善。


比如,现行法规虽然对虚假陈述类证券欺诈案件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但因投资者分散、举证困难、诉讼耗时长、诉讼成本高且获赔比例低等因素,民事责任的赔偿损失的经济特性难以充分发挥。


在这种现状下,诸多投资者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救济,上市公司的违规收益显著高于违规成本,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管和遏制。



3. 长期缺乏有效的退市制度及风险对冲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缺乏完善的退市机制及风险对冲机制,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使得诸多低质量的企业在A股市场“招摇撞骗”,长期存在,严重扭曲了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


4. 对涉及管理层估计和判断的事项监管不足 


监管部门在涉及重大管理层估计和判断的事项上,长期存在监管不足、不到位的问题。


譬如上个月引爆市场的商誉减值问题,监管层除了问询,缺乏充分、及时的监管工具和行动,这也给了上市公司以此调节利润、盈余管理的动机和空间。


5. 违法违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


我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对待上述违规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罚方式且力度过小。


违规成本是上市公司考虑是否选择舞弊的主要因素之一,相对于动辄上亿的违规收益而言,60万元的罚款上限无法形成警示作用。


投资者如何免遭“雷击”?


那么,如何才能杜绝业绩爆雷,并加强投资者保护?有如下几点建议:


1. 投资者保护专项法律法规亟待健全


在立法上,健全法律法规,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制定投资者保护专项法律法规,确立并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如市场准入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公司治理机制、投资者赔偿机制、诚信机制等。


2.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亟需完善并切实落地


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是投资者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首先,从实体规范入手,出台相关证券禁止性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修订和完善《证券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其次,完善现行民事赔偿相应诉讼机制,进一步规范代表人诉讼制度,适当引入公益诉讼、集团诉讼,拓宽投资者维权的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再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上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在上市公司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者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时,则推定其侵权行为成立,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


3. 退市制度的设计和完善需体现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本市场自我代谢能力,促进市场走向规范化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质量。


退市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应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倾斜,对于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的退市,应建立投资者赔偿机制。



4. 加强对市场敏感事项的监管,保证管理层判断及估计的合理性


加强对诸如商誉减值等涉及主观判断和估计的事项的监管,不能任由上市公司管理层自行其是。


要完善相关操作实施细则,尽量明确定量化测试标准;其计量结果需经审计机构专项核查,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证判断和估计的合理性,谨防上市公司以此进行盈余操纵。


5. 加大财务舞弊、信息披露违规的惩处力度


加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所负的民事及刑事责任,证监会应与相关部门、组织机构联合,支持对涉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起民事或刑事诉讼的行为,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协作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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