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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三大隐性劣势


魏江/文

    中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并购,是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谋求国际化发展中的热门趋势。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福耀玻璃美国投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可能面临的深层次困难。

    任何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要走向全球,都面临外来者劣势和后来者劣势两大显性难题。东道国企业对外来者有先天的排异性,要融入东道国会比较艰难,这称为外来者劣势。不管是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去投资,或者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去投资,都会遇到外来者劣势,这种普遍性的外来者劣势来源于文化冲突、制度冲突、价值观冲突,这就像人体免疫系统的排异反应一样正常。

    还有一种显性存在的困难是,领先企业作为现有市场的在位者和规则制定者,一旦有后来者要抢占其地盘,甚至改变其原先的规则,当然也会排斥,这称为后来者劣势。

    这两大属于显性劣势,已经为走出去的企业所认知。但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除了要解决以上两个显性劣势外,还面临三大隐性劣势:来源国劣势和原有优势的劣势,产生由此带来的合法性劣势。

    来源国劣势

    来源国劣势对于我国的企业挑战非常大。西方很多国家至今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认同我国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只要我们的企业走出去,就审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由于价值观的差异,西方企业、政客和老百姓就会把这种价值观差异转移到对企业的认知上,这种隐性的认知冲突是最要命的,他们总是戴着有色眼镜来看中国企业,这种根深蒂固的认知就会阻碍并购后的管理行为、治理体系、文化协同。

    比如,近期,《纽约时报》直指中国企业福耀玻璃在美工厂存在用工、安全和文化冲突等问题。然而,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纽约时报》并没有到福耀工厂参观,没有采访现场工作的工人,而是在外面找一些被解雇的员工和工会积极分子,带有一定偏见。” 他更指出,“这篇报道有40%的内容并不属实。其实辞退员工是很正常的企业行为,美国企业也一样裁员,一样辞退员工。”这就是我们的企业走出去的困难,这些困难恰恰来自西方媒体的价值观认知和思维惯性。媒体之所以如此报道,内因是中国企业来源国标签带来的劣势。

    原有优势的劣势

    中国过去30多年发展的优势已经成为当下国际化的障碍,这就是原有优势的劣势。我国的企业在过去竞争中,最大的优势是低成本。这种低成本来自资源破坏性消耗的低成本、劳动力低成本、产品和工艺模仿带来的低成本,长期以来,企业对于低成本发展模式形成了特定的认知模式,在国际化过程中,不自觉以这种心智模式去看待事物。虽然企业家在口头上会说“不能用国内的管理方式去管海外企业”,但实际上,他们无意识中仍会如此。“低成本是一种文化”,这种“低成本文化”在不知不觉中会带到世界上其他国家去。

    合法性劣势

    由于前面两者的存在,就产生了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的合法性劣势。组织合法性反映了东道国所有利益相关者对新进入者的接受程度,包括制度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只要是外来者劣势、后来者劣势的存在,就一定会带来制度合法性劣势。而来源国劣势、原先优势的劣势产生的最大障碍,是东道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对我国企业的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抵触。

    比如,中国企业在低成本优势下形成的低品质、无品牌产品模式,已经成为中国产品和服务的代名词,使得国外消费者、老百姓和社会组织不自觉地给中国企业贴上这样的标签。

    那么,走出去的企业怎么破局?

    既然来源国劣势和原先优势的劣势,是不可能一朝一夕改变的,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只能改变我们自己,学会融入当地的价值形态和思维方式,把自己嵌入到当地的制度、惯例和认知当中。简单地说,首先,要遵守当地法律和制度。其次,要尊重当地人的文化习俗,要去了解地方的生活和工作习惯,用他们的方式参与到东道国老百姓的传统、生活和圈子中。第三个维度,也是最难的一个,是要从思想和习惯上让自己从当地人的方式去思维,但这并不意味着忘记自己中国人的身份。

    但事实是,说说容易做做真难!在当下不可能快速提高走出去企业合法性的情况下,企业要快速有效地破局,以下几点是必须要去做的。

    一是管理当地化。采用当地化管理模式,做当地化经营,把企业办成一家真正的当地企业。将整个企业的理念、价值观、内部考核评价、员工的管理等全部按照当地制度和法律来规划。在做组织设计时,一定要把中国的管理和海外当地的管理割裂开,不要把国内的管理方式强加到国外企业中。在不了解法律和制度之前,应花钱请当地的服务机构,应聘请当地专业性服务人士来提供解决方案。

    二是合作者心态。中国企业家要以合作者身份和学习心态走出去,与当地经济、企业和人民共同发展。在来源国劣势的短板下,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要更加融合当地文化,适应当地的产品需求和老百姓消费需求,更要学习背后的价值观和文化。这一点甚至比学习产品和服务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适当的区隔。就是要把中国的母公司与海外的子公司适当区隔起来,不要简单地按照母子公司治理方式去管海外子公司。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利用自身优势,但不要强加自身优势,这是非常辨证的。但要做好不容易,因此,干脆建议“互不干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中,做得最成功的当属吉利收购沃尔沃。为什么?因为他的路径设计是渐进式的,吉利和沃尔沃之间是平等和独立的。用李书福的话来说:“沃尔沃和吉利是兄弟关系”,不是母子关系。

    中国企业要成为“全球化公司”,来日方长,急不来的!我相信,中国的企业家绝对是有智慧来解决这些困难的。

    信息来源:企业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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