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 管控、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核心提示: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7月12日讯(浙江之声记者报道)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
《意见》要求,确保2020年前将债务率降低到警戒线以内;对不能按期完成化债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严格责任追究,并扣减相应的财政资金。
《意见》要求,规范设区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管理。加快推进“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对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政府不得注入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通过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各地、各部门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并在2017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要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问责力度。
来源:http://n.cztv.com/news/12596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