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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乡村振兴与制度创新

张红宇(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司司长)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个伟大的理念,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基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二,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第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产业结构、就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包括我们未来要实现两步走的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应该继续聚焦土地制度改革。第一,坚守底线。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这是一切农村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出发点。第二,稳定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重大决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长效制度保障,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第三,提升效益。以“三权分置”为统领,继续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制度动力。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第一,多元融合。农业产业形态的拓展和产业链条的延伸,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呈现出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的趋势,极大地提升了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第二,共享利益。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大国小农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带动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基本路径,体现了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的发展宗旨。第三,规范有序。规模是规范的基础,规范也是质量和声誉的保障。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典型的农村改革深水区和硬骨头。首先,坚持基本。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历经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制度共同发挥作用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结构。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更加明确了制度创新的方向。其次,明确路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要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最后,实现飞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改革的第一次飞跃,而更为重要的第二次飞跃,则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不仅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的,也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方向不可动摇。抓好这项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有利于增强农民的集体意识和文化认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产权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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